地下管廊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一改此前每一類管線基礎設施各自獨立布局的局面,可以提升地下空間資源利用效率,降低重復作業以及維修維護過程中資源浪費的情況。會議指出,各城市政府要綜合考慮城市發展遠景,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規劃,有利于統籌相關管網布局,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自2013 年以來,李克強總理就多次在公開場合提及要加強地下管網建設。2014年6 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計劃用10 年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體系,提出在36 個大中城市開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2015 年4 月,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布了2015 年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名單,包括10 座城市(包頭、沈陽、哈爾濱、蘇州、廈門、十堰、長沙、海口、六盤水、白銀)。
在全國開展一批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示范,在探索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要結合舊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統籌安排管廊建設。已建管廊區域,所有管線必須入廊;管廊以外區域不得新建管線。加快現有城市電網、通信網絡等架空線入地工程。完善管廊建設和抗震防災等標準,落實工程規劃、建設、運營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終身責任和永久性標牌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接受社會監督。創新投融資機制,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入廊管線單位應交納適當的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確保項目合理穩定回報。